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刘振学一审被判11年6个月
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一审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新华社济南12月2日电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上午一审果真宣判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纳贿、滥用职权一案,刘振学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上午通过长途视频系统,一审果真宣判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纳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刘振学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抉择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纳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闫祥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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