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身家200亿女法官获刑18年 海南高院张家慧获刑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纳贿、行政枉法裁判、骗财骗案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纳贿、行政枉法裁判、骗财骗案,对被告人张家慧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骗财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抉择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惩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家慧犯法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家慧操作接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号召等方法,为相关单元和小我私家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好处,直接或通过他人犯科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司法事恋人员,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节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勾当中指使、授意他人存心违背事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2001年6月,被告人张家慧佳偶虚构辅佐他人疏通干系减轻刑事惩罚,骗取相关人员代价人民币143万余元的财物。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家慧的行为别离组成纳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骗财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张家慧纳贿和骗财骗数额均属出格庞大,行政枉法裁判情节出格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家慧到案后,可以或许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主动交接劳案构造尚未把握的大部门纳贿事实,有率直情节,努力退赃,要求亲属以小我私家和公司资产全额退缴纳贿、骗财骗所得及行政枉法裁判给国度造成的增容费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惩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记者 罗沙)
原标题: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纳贿、行政枉法裁判、骗财骗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