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原厅长陈栋桥纳贿两千余万元获刑12年半
新华社银川12月7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果真宣判宁夏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陈栋桥纳贿案,陈栋桥纳贿20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
吴忠市中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9年1月,陈栋桥操作接受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总队长,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或小我私家在治理车辆号牌、审批民用爆炸物品、承揽工程项目、更换事情等方面谋取好处,先后51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案发后,陈栋桥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陈栋桥身为国度事恋人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多次犯科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已组成纳贿罪。按照陈栋桥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及效果,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半,并惩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充公,上缴国库。(记者张亮)
原标题:宁夏司法厅原厅长陈栋桥纳贿两千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