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督查事情条例》全文内容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当局督查事情条例
第一条 为了增强和类型当局督查事情,保障政令流畅,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树,健全行政监视制度,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当局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在法定职权范畴内按照事情需要组织开展的监视查抄。
第三条 当局督查事情该当僵持和增强党的率领,以人民为中心,处事大局、脚踏实地,推进依法行政,敦促政策落实和问题办理,力戒形式主义、权要主义。
第四条 当局督查内容包罗: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定陈设落实环境;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当局重要事情陈设落实环境;
(三)督查工具法定职责推行环境;
(四)本级人民当局所属部分和下级人民当局的行政效能。
第五条 当局督查工具包罗:
(一)本级人民当局所属部分;
(二)下级人民当局及其所属部分;
(三)法令、礼貌授权的具有打点民众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受行政构造委托打点民众事务的组织。
上级人民当局可以对下一级人民当局及其所属部分隔展督查,须要时可以对所辖各级人民当局及其所属部分隔展督查。
第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指导全国当局督查事情,组织实施国务院督查事情。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机构包袱国务院督查有关详细事情。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督查机构组织实施本级人民当局督查事情。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督查机构配置的形式和规格,凭据机构体例打点有关划定治理。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机构和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督查机构统称当局督查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可以指定所属部分凭据指定的事项、范畴、职责、期限开展当局督查。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所属部分未经本级人民当局指定,不得开展当局督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按照事情需要,可以派出督查组。督查组凭据本级人民当局确定的督查事项、范畴、职责、期限开展当局督查。督查组对本级人民当局认真。
督查组实行组长认真制,组长由本级人民当局确定。
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局参事和专家学者等介入督查组。
第九条 督查人员该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督查事情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事情作风、专业常识、业务本领和法令素养,遵守宪法和法令,忠于职守、秉公持正,清正耿介、守旧奥秘,自觉接管监视。
当局督查机构该当对督查人员举办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第十条 当局督查机构推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该当列入本级预算。
第十一条 当局督查机构按照本级人民当局的抉择可能本级人民当局行政首长在职权范畴内作出的指令,确定督查事项。
当局督查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定陈设,上级和本级人民当局重要事情陈设,以及把握的线索,可以提出督查事情发起,经本级人民当局行政首长核准后,确定督查事项。
第十二条 当局督查可以采纳以下方法:
(一)要求督查工具自查、说明环境;
(二)听取督查工具讲述;
(三)开展查抄、访谈、暗访;
(四)组织座谈、听证、统计、评估;
(五)调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六)通过信函、电话、媒体等渠道收集线索;
(七)约谈督查工具认真人可能相关责任人;
(八)运用现代信息技妙手段开展“互联网+督查”。
第十三条 当局督查事情需要协助的,有关行政构造该当在职权范畴内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可以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观测、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当局督查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