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内容宣布(3)
第十七条 党员有党内请求权,碰着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辅佐办理的,有权凭据划定措施逐级向本人地址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以认真的复原。
第十八条 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对付党组织给以本人的处理惩罚、处分可能作出的判断、审查结论不平的,有权凭据划定措施逐级向本人地址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以其他党员的处理惩罚、处分可能作出的判断、审查结论不妥的,有权凭据划定措施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 党员有党内控诉权,正当权益受到党组织可能其他党员侵害的,有权向本人地址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诉,要求对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依规依纪举办处理惩罚。
第三章 保障法子
第二十条 党组织该当凭据划定确定党务果真的内容、方法和范畴,保障党员实时相识党内事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集会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集会会议以及其他重要集会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该当凭据划定将集会会议内容和精力向党员转达。党组织作出的决策抉择该当凭据划定实时向党员传递。
党组织该当凭据划定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须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本领可能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该当凭据划定向其转达文件精力。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该当凭据划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集会会议和组织糊口会,开展交心谈话,组织民主评议,保障党员介入进修接头、议事决定,举办品评和自我品评。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该当凭据划定、有打算地对党员举办教诲和培训,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诲,增强党性教诲和抱负信念教诲,注重相识和把握党员的进修需求,创新教诲培训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科技、打点、礼貌等培训,担保党员接管教诲培训的学时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策抉择前,该当通过调研、论证、咨询等方法,充实征求党员意见,在党内凝结共鸣、搜集伶俐。党的蹊径目的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定陈设、重要党内礼貌研究拟定进程中,该当在必然范畴内征求党员意见。党的处所组织、下层组织研究作出重要决策抉择,该当在本级组织统领的必然范畴内征求党员意见。一般环境下,对付存在重大分歧的,该当在进一法式查研究、互换意见后再启动决定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该当努力操作党的集会会议、报刊、网站,为党员介入党的理论和政策接头、颁发认识体会、提出意见发起提供条件。注重汇总研究党员意见,用以增强和改造党的事情。下级党组织该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布置,组织党员介入接头。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该当紧扣新时代党建事情特点和党员权利保障要求,创新保障党员权利的要领手段,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便捷渠道。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接头抉择问题必需僵持民主会合制,执行少数听从大都原则,抉择重要问题该当凭据划定举办表决。表决前该当充实接头酝酿,表决环境和差异意见及其来由该当如实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该当支持和勉励党员对党的事情提出发起和倡议。对付党员的发起和倡议,党组织该当当真听取、研究,公道的予以采用;对付改造事情有重大辅佐的,该当对提出发起和倡议的党员给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