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执行!江苏明晰这11种景象可补缴养老金(2)
用人单元和职工本人补缴1996年1月1日(原行业统筹单元为1998年1月1日)今后的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本人1996年1月1日后积年的缴费人为,按省当局划定的相应年度单元和小我私家缴费比例补缴,并从补缴所属期次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本人积年缴费人为难以确定的,可按补缴所属期当年度用于确定缴费人为上下限尺度的全省职工平均人为作为基数举办补缴。
3月1日起,已往江苏各地有关划定与本步伐纷歧致的,按本步伐执行。(总台央视记者 刘湘攸)
原标题:3月1日起执行!江苏明晰这11种景象可补缴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