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涉野活跃物犯法举报嘉奖步伐 最高嘉奖10万元(2)
第十二条 举报人向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视打点等有关部分举报,有关部分将线索或案件移送省公安厅查处,且切合嘉奖条件的,按本步伐予以嘉奖。
第十三条 公安构造及其事恋人员该当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法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嘉奖金额等环境,违者按相关划定严肃处理惩罚。
第十四条 本步伐划定的嘉奖金由省公安厅从公安举报嘉奖经费中列支,嘉奖金为含税金额。
第十五条 本步伐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受理单元:广东省公安厅丛林公安局
举报电话:020-31020110 传真:020-81824910
网络邮箱:gdf_wg@gd.gov.cn
邮政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
邮政编码:510173
原标题:广东省涉野活跃物犯法举报嘉奖步伐(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