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徐志国严重违纪违法被解雇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核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当局原党构成员,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徐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举办了备案审查观测。
经查,徐志国违反政治规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反抗组织审查,搞迷信勾当;违反组织规律,不按划定陈诉小我私家有关事项,操作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及他人谋取人事好处并收受财物;违反耿介规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部属单元警用车辆,违规从事营利勾当,搞钱色生意业务;违反事情规律,违规过问和到场建树工程承发包;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职工任命、职务调解、职级提升、房地产开拓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好处,犯科收受巨额财物,涉嫌纳贿犯法;退休后操作原职权可能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度事恋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债权执行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合法好处并收受财物,涉嫌操作影响力纳贿罪。
徐志国身为司法构造党员率领干部,丧失抱负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诚恳;为官不廉,以权谋私,既想当官又想蓬勃;为政擅权,法律犯罪,与非法商人沆瀣一气并充当掮客,大搞权钱生意业务,猖獗敛财;糊口腐蚀犯错,搞钱色生意业务,严重损害司法构造和干部的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纳贿犯法、操作影响力纳贿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以致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惩罚。依据《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划定,经省纪委常委会集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核准,抉择给以徐志国解雇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划定打消其享受的报酬;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法问题移送查看构造依法审查告状,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志国简历
徐志国,男,汉族,1954年11月生,黑龙江巴彦人,1971年5月介入事情,1983年12月插手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令专业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令硕士学位,工程师。
1971.05—1973.03伊春市林产家产机器厂工人
1973.03—1980.12 伊春市乌马河区(局)公循分局技能员
1980.12—1985.05 伊春市人民查看院书记员、查看员
1985.05—1986.11 伊春市人民查看院批捕科副科长
1986.11—1989.08 伊春市人民查看院技能科科长、告状科科长
1989.08—1993.02伊春市人民查看院副处级查看员(其间:1989.08—1991.07黑龙江大学法令专业在职大学进修)
1993.02—1998.01 伊春市人民查看院党构成员、副查看长
1998.01—2002.02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构成员、副院长
(1995.07—1998.08北京大学法令专业硕士研究生班进修)
2002.02—2002.11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2.11—2002.12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2.12—2011.11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11—2014.11 牡丹江市当局党构成员
2014.11 退休
原标题: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徐志国严重违纪违法被解雇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