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 推动整治涉黑涉恶顽瘴痼疾
一封建议书|推动整治涉黑涉恶顽瘴痼疾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使用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典型案例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对普遍性问题查找漏洞,做到源头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纪委监委向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节选。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1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时任县工商和质监局彬桥工商和质监所所长欧绍文,利用在武德乡科甲31号界碑封控点守卡值班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帮助请托人规避打私稽查,使涉私境外货物运入龙州县境,获得2.1万元好处费。2020年7月,欧绍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这样的典型案例龙州县纪委监委已经通报6起。
主动投案 42名公职人员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
龙州县地处广西西南部,边境线184公里,5个乡镇与越南接壤,有1个国家一类口岸、4个边民互市贸易点和103条边境小道。
结合边境地区特点,龙州县纪委监委联合政法机关开展整治,重点查处边境封控人员在工作中收受好处费放行走私车辆等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对外发布通告,敦促有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
“看到电视上都是敦促投案通告,我感觉自己的事迟早会被发现,现在主动交代问题或许还能争取宽大处理……”县公安局响水派出所辅警农振华内心挣扎好几天后,主动向县纪委监委交代问题。
农振华被查实利用职务便利,放纵走私行为,充当走私人员“保护伞”,帮助装载走私物品的车辆通行,收受走私人员好处费14万元,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县纪委监委先后发布敦促投案通告2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9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涉黑涉恶等问题谈话提醒100余人次。在“打伞破网”的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42名公职人员主动投案,向组织交代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
对症下药 送达纪检监察建议书
该县上降乡卫生院原工作人员黎国敏因帮助走私团伙记录走私账目,联系“看水”“看路”等事宜,经海关核税部门核定,其参与走私犯罪所涉及的时间段内,涉及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亿余元,黎国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为什么问题都发生在打私稽查环节?龙州县纪委监委工作专班对近年来立案查处的12起与走私有关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深入剖析。
“从查处的案件来看,边境封控人员被腐蚀风险较高,涉黑涉恶势力为逃避惩处,费尽心思拉拢执法一线公职人员,涉案公职人员没能抵挡住诱惑,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提供关照,帮助走私人员运输非法入境货物规避打私缉查。一些执法部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不严格……”经过系统梳理,龙州县纪委监委发现了问题症结所在。
深挖症结,才能对症下药。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是关键的一环。县纪委监委向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出“纪检监察建议书”良方,督促排查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