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全文内容)(7)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党协商。
政党协商的内容。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主要就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等开展政党协商。
政党协商的形式。政党协商有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三种形式。会议协商包括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以及其他协商座谈会等。约谈协商是中共党委负责同志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负责同志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小范围谈心活动,民主党派主要负责同志约请中共党委负责同志反映情况、沟通意见。书面协商是中共党委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围绕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中共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政党协商的制度保障。政党协商基本形成了以相关法规为保障、以中共中央文件为主体、以配套机制为辅助的制度体系。中共中央每年委托民主党派中央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重点考察调研,支持民主党派中央结合自身特色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有关部门向民主党派中央提供相关材料,组织专题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邀请民主党派列席相关工作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
政党协商的显著成效。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政党协商会议170余次,先后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报告、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建议、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等重大问题同党外人士真诚协商、听取意见,确保重大问题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深入考察调研,提出书面意见建议730余件,许多转化为国家重大决策。中共各级地方党委结合实际,就地方重大问题同民主党派各级地方组织进行协商,积极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六、中国共产党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是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党委依法执政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中共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具体实施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参与各级人大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目前,共有12700余名党外人士担任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特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