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2)
——加强劳动争议源头化解工作。针对劳动争议先行仲裁的特点,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建立调裁诉一体化在线解纷机制,实现劳动争议仲裁前调解与诉前调解的数据资源共享,统一案件处理标准,推动更多调解力量在仲裁前开展调解工作。建立全国性、区域性专家调解资源库,参与化解重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会同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用工企业、劳动者普法宣传,制定推广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加强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与共青团、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婚恋家庭矛盾纠纷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联合开展矛盾排查、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婚恋家庭纠纷分级预警化解模式,推动调解前置,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建立诉后跟踪机制,预防“民转刑”案件。加大反家暴延伸服务力度,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保护令实施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会同知识产权部门,系统分析本地区知识产权领域多发易发纠纷成因特点,推动完善预防性法律法规,加强示范性裁判指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诉非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队伍,提高在线多元化解质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广建立正版图库交易平台等做法,从源头上预防化解互联网著作权等涉网知识产权纠纷。
——加强互联网纠纷源头治理工作。针对网络金融活动、网络购物等引发的纠纷,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构建符合互联网特点的源头治理模式,指导互联网平台建立务实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降低成诉率。运用区块链技术,将裁判规则、交易规范等嵌入互联网平台,实现风险预警和自动提示,督促诚信履约。加快与互联网平台在线诉非对接,推进源头治理进平台、进网络,形成互联网纠纷分层递进解决机制。
原标题:最高法: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