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9个月中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省部级干部22人
10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1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据知,今年前9个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省部级干部22人。
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84.2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36.4万件,谈话函询25万件次,立案47万件,处分41.4万人(其中党纪处分34.5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22人,厅局级干部2058人,县处级干部1.7万人,乡科级干部6万人,一般干部6.7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6.8万人。
在此期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47.4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05.3万人次,占总人次的71.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2.2万人次,占21.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6万人次,占3.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2万人次,占3.6%。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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