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今起实施 这些行为可能会判刑(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1-01 11:59:01
浏览

  第16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不得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近年来,明仔频频看到“大数据杀熟”的相关新闻。明仔举例说,此前,家住北京的周女士暑假准备带家人到海南旅行。为节省开支,周女士提前一个月开始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关注航班动态和价格信息。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精心策划竟然被平台大数据“盯”上了。

  “机票第一次搜是一个价格,过一段时间再搜价格就涨了。”周女士表示,最后订单票价比初次搜索票价高了近1000元,但朋友在同一天订到的同航班价格却比自己低几百元。即使考虑机票余量导致价格变动等因素,自己“显然也是被大数据狠狠‘宰’了一刀”。

  ■法律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公共场所“刷脸”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另作他用

  明仔上班时,需要“刷脸”才能通过公司所在大厦的闸门。平时游览一些景点时,他也被要求“刷脸”识别。他很奇怪: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这些公共场所个人“人脸”信息的处理有没有规定?

  ■法律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明仔的孩子在上幼儿园,他经常在幼儿园附近看到一些兴趣培训机构招揽顾客,有的兴趣培训机构让父母登记个人信息以及小孩的身份信息等,只要登记就送礼品。明仔认为,登记小孩信息过于详细,不妥。

  ■法律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该法还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31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画外音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或被罚一百万元

  如果处罚无力度,规定也会“软绵绵”。有关组织和个人如果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承担哪些责任?明仔对此提出了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