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王俊峰等6人被处分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1-06 1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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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俊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公职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中接受请托,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权力观异化,在煤矿技改项目、火区治理项目、产能核定等方面处心筹谋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

  王俊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俊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汉武被开除党籍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汉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汉武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选拔任用、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检察系统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集体利益;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利用检察权向管理单位索要赞助费,违规使用涉案款;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及退休后,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损公肥私,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

  王汉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贪污、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汉武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广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广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广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从政原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房屋、车辆买卖上谋取利益;执法犯法,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为他人在司法案件办理、安排工作、催要工程款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