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委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11月28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天津市监委代理主任陈辐宽代表市监委就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该市监委首次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天津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把握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抓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市监委开展有力监督,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市监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专项工作报告显示,天津市监委坚持追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15年至2021年10月,共从29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6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8人、“红通人员”6人、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人员4人,追回赃款8.82亿元。其中,2018年市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96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5人、“红通人员”3人,追回赃款6.02亿元,实现中央追逃办督办人员、职务犯罪“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境内逃犯“三个清零”。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天津各级监察机关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追逃追赃工作机制;依靠市人大支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追逃追赃履职尽责能力;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提高追逃追赃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动追逃防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自身建设,提高追逃追赃专业化能力水平,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天津市纪委监委)
原标题:天津市监委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