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丹寨县教科局原党组书记遭员工杀害 检方建议判死缓(2)
罗某某开车走后,陈某某等冼丽进屋才去敲门。进门后,陈某某质问妻子和罗某某什么关系,冼丽一开始没有承认,他开始动手打冼丽,后掏出裤袋里的折叠刀逼问,冼丽最终承认了她和罗某某的关系。妻子承认后,陈某某更加生气,打得更加严重,冼丽的手也被划伤。
经司法鉴定,冼丽当天所受伤为轻微伤。
未能避免的凶案
7月2日凌晨3时许,因为担心陈某某找罗某某麻烦,冼丽曾通过微信视频告知罗某某,称他们的关系被陈某某知道了,她被打伤住院,让罗注意。这并未防止凶案发生。
12月7日,陈某某家属告诉澎湃新闻,陈某某在发现冼丽的婚外情后,深夜打电话给父母和亲戚,请求家人们帮他处理此事。平时性格温和的陈某某当时情绪非常激动,要去找罗某某麻烦,但家里人都劝导他不要去。但陈某某认为“不教训罗某某他一辈子抬不起头”。
对于陈某某的性格,冼丽曾表示,丈夫为人处世还可以,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于交流,也没有不良嗜好。
陈某某在庭审现场辩称,他在县教科局工作多年,亲戚朋友很多都在教育系统工作,妻子出轨的对象偏偏是局里新任的党组书记,这件事对他的打击非常大。
陈某某有收藏刀的爱好,劝导他的亲戚们在离开他家时搜走3把刀,这没能阻止陈某某。
检方当庭宣读的起诉书称,7月2日7时许,陈某某趁其亲属外出后换上迷彩服,带上帽子、口罩进行伪装,后将放在书房阳台上的两把屠宰刀取出别在腰间,步行到教科局伺机教训罗某某。发现罗还未到办公室,陈某某随即到罗某某住处楼下躲藏,伺机报复。后因怕人发现而重待时机。
起诉书称,8时30分许,陈某某折返回到教科局,发现罗某某在其办公室,遂冲入办公室对罗某某进行捅刺。罗某某被捅伤后跑出办公室,摔倒在一楼与二楼的楼梯间上死亡。
黔东南州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经丹寨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
澎湃新闻从庭审现场和知情人士处获悉,逃离现场后,陈某某将作案所穿的迷彩服、刀具扔在了离教科局几百米外的一个楼盘空地上,随后回到家中。陈某某换上结婚时穿的衣服外出吃过早餐后,到组织部办公室上班,其后又让朋友接他。
7月2日12时许,在朋友家中准备吃饭的陈某某被专案组抓捕小组抓获归案,次日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执行逮捕。
黔东南州检察院认为,陈某某因发现妻子与罗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怀恨在心,遂持刀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建议判处死缓
法庭上,公诉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陈某某穿迷彩服、有预谋多次踩点,持凶器对被害人行凶,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的后果。从作案手段、情节上看,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
公诉方认为,陈某某故意杀人并造成一人死亡,但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从轻表现。此外,他有预谋杀人、在办公场合行凶带来了社会恐慌的情节,也符合酌定从重处罚。
同时,对于被害人与陈某某妻子婚外情的问题,公诉方认为,被害人有错误,但婚外情的过错罪不至死。这个过错也不是正在发生的紧急侵害,陈某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纪检机关进行检举、举报,寻求一个合法的途径对被害人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