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丹寨县教科局原党组书记遭员工杀害 检方建议判死缓(3)
公诉方还认为,通过证据材料来看,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婚外情是相互吸引,并不是利用职权对下属妻子进行霸占,被告人的行为存在很偏激的认识。被告人本来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的事情,但使用暴力的手段导致两个家庭家破人亡。
公诉方表示,综合以上情节,建议判处陈某某死刑,但不要求立即执行,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公诉方起诉的罪名,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当庭表示无异议。
但陈某某辩称,他和妻子还没有一儿半女,罗某某破坏其婚姻,对他的伤害无法用言语形容。罗某某的过错,是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他的主观意思只是想教训罗某某,把他捅伤住院,并非想造成罗某某死亡。他愿意认罪悔罪,但恳求法院能从轻判决。
陈某某的辩护人、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平禹当庭辩护称,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义愤杀人,被害人存在的重大过错,对矛盾的激化存在直接责任,这也是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
韩平禹认为,陈某某的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属于情节较轻,他请求法院对陈某某判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刑罚。
在听完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法庭认为,因本案案情重大,需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