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等印发指导意见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2)
五、对查封、扣押的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走私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的,在做好拍照、录像、称量、勘验、检查等证据固定工作和保留样本后,依照《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署缉发〔2015〕289号印发)和《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署财函〔2019〕300号)规定,先行移交有关部门作无害化处理。
六、办理粤港澳海上以外其他地区非设关地走私刑事案件,可以参照本意见的精神依法处理。
原标题:最高检等印发指导意见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