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就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答问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2-03 1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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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宽严相济为指导 依法充分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

  《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第一批)》答记者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为适应人民的法治新需求,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倡导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于指导刑事办案实践发挥了积极效果。今年4月,少捕慎诉慎押被中央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节约执法司法资源、推动以检察司法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充分、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11月29日,最高检发布第一批少捕慎诉慎押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最高检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主题专门发布典型案例,而且还要分批次陆续发布,主要有什么考虑?

  苗生明:为加强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宣传解读,更直观、更有效地指导司法实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悔过自新,最高检决定分批次陆续发布少捕慎诉慎押典型案例,主要考虑:一是推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伴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日益发挥指导作用,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高比例适用,检察机关不捕率、不诉率以及诉前羁押率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不捕率29.9%,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占48.5%,同比增加11.4个百分点;不起诉率15.0%,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其中,相对不起诉占86.6%,同比增加4.7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49.7%,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少捕慎诉慎押取得一定成效。这既顺应了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不平衡关系上作出的必要调整,同时也是20多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严重暴力犯罪比例大幅下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和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数超过8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0%以上,这些轻罪案件、认罪认罚案件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很少脱逃。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长期以来,我国对刑事犯罪逮捕羁押普遍化、常态化问题比较突出,在刑事诉讼中过度依赖羁押强制措施,而且羁押案件中轻罪占比高,羁押后判处缓刑、管制、拘役、免予刑事处罚等轻刑率高,“一押到底”“关多久判多久”等不合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虽然近年来司法机关一直努力推动减少逮捕羁押,但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够统一、“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以及非羁押强制措施运行欠佳等问题。因此,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有利于进一步宣传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二是指导检察办案、凝聚司法共识的需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捕、诉、押等重要司法裁处的具体要求,必须以宽严相济为指导,作出是否逮捕、起诉和继续羁押的决定。在办案中应当坚持区分情形、区别对待的原则,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少捕慎诉慎押是具体政策引领,宽严相济是尺度把握,应当以辩证思维、全面理解,确保准确运用,不能搞“一刀切”、片面化、简单化。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一方面表明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犯罪等,符合不捕不诉条件的,要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另一方面对那些虽然犯罪较轻,但情节恶劣、不认罪不认罚、社会危害性大的,要依法批捕起诉,体现从严惩治政策取向。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恐怖活动、涉黑涉恶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等,应依法从严羁押、从严追诉、从重打击。三是回应社会关切、争取人民群众支持的需要。由于长期司法实践惯性的影响和法治普及的不足,社会公众往往把“捕与不捕”等同于“罪与非罪”,把“诉与不诉”等同于“罚与不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表明,强制措施的功能就是在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不逮捕关押并不意味着不起诉,更不意味着没有犯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虽然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不能免除,而且比一般违法行为的责任还要更重。当然,作出逮捕决定,也不意味着“一押到底”,在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全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羁押的,会依法变更或者建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变更强制措施。同样,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意味着“一成不变”,如果再犯罪或者违反相关规定,也会被依法变更为逮捕措施。

  记者:最高检发布的这一批少捕慎诉慎押典型案例有什么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