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2)
根据黄河河源区、黄土高原、河口及三角洲等不同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要求,草案规定了生态修复规划、水土流失总量控制、淤地坝建设管理、整沟治理、生态流量管控、重点水域禁渔期等制度措施。
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
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条件的要求,草案规定了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水资源统一调度、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取水许可限批、用水定额、行业节水、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等制度措施。
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保障黄河安澜,草案要求建立水沙调控和防洪体系、开展水沙调控和防洪工程建设,明确了水沙调度、防洪防凌调度、滩区防洪管理、河道综合治理、重点水库库区管理等制度措施。
针对黄河流域污染严重的突出问题,草案规定了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流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口监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制度措施。
落实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草案规定了城乡融合、城市和县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制度措施。
落实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的要求,草案规定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黄河文化资源记录共享、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等制度措施。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草案明确了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生态保护补偿等支持政策,规定了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执法和社会监督、约谈、定期工作报告等制度措施。
黑土地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人民日报记者 魏哲哲
12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宪魁作关于黑土地保护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的必要性,王宪魁表示,将保护黑土地上升为国家意志,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黑土地保护要求的有力举措,是保障长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需要,是完善黑土地保护体制机制的需要。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处理好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重点和难点在耕地。草案明确本法所称黑土地,涉及的地域范围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区域,土地特性为拥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优质耕地。
统筹和协调是形成工作合力的关键。草案完善政府工作机制,明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突出规划引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调查和监测为基础、体现集中连片治理、科学编制黑土地保护规划,县级规划应当落实到地块。为摸清黑土地底数和变化趋势,草案对开展黑土地调查和常态化监测作出了规定。
科技手段为黑土地保护提供重要支撑。草案加强黑土地保护科技创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针对水蚀、风蚀、土壤质量下降等突出问题,明确应当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规定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壤质量、加强环境治理的关键措施。为做到精准施策,草案规定对黑土地进行科学分区,因地制宜采取具体措施。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护黑土地,同时要让保护者不吃亏、种粮者收入有提高。草案明确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黑土地养护措施,国家应当建立用养结合、保护效果导向的奖补机制,鼓励支持采取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