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衷“投资”的公安局长 储志林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2-22 1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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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是向赖某借钱转手别处做投资,后是主动要求投资赖某即将上市的企业。”办案人员说,“储志林看准了赖某身上的可利用价值,分步实施,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利益。”

  2016年,储志林得知赖某名下的另一家企业有上市前景,便主动向其争取了200万元的原始股份要求“投资”,并由他人代持,自己做起了隐形股东。这种隐蔽的利益输送方式使二人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对于储志林而言,关照赖某的公司,就是关照自己。于是,在该公司下沙网店涉嫌违规操作被处罚、集散中心不符合消防要求、员工子女找学校读书等事项上,储志林都一一出面打招呼帮忙。同时,对于赖某个人的各类请托事项,储志林都毫不犹豫爽快答应。

  “官”“商”交往要有道,公私分明有界限,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必须关系清白、纯洁,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从“投资赚钱”到“借钱生钱”,储志林愈发胆大妄为,完全忘记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他也在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中一步步坠入深渊。

拿人手短,有案不查搞形式主义

  “我替人办事从不收钱,不管是转账还是现金,都不收。”在人前,储志林总以清廉标榜自己。然而,这不过是其为了掩饰受贿行为设的“障眼法”。

  “那没找你办事,给你送钱的你收吗?”办案人员问道。

  “收啊,送上门的,怎么能不收呢?”据了解,储志林在担任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多次直接收受现金。

  有一次,储志林和朋友在一家酒店包厢吃饭,老板董某前来敬酒。饭局结束后,董某递给储志林一个袋子称“小礼品,意思一下”。储志林拿到办公室一看是20万元现金。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之后储志林又收受了董某20万元现金。

  据办案人员介绍,董某在下沙做土方和市政工程,为了抢夺工程项目曾发生暴力事件,董氏家族同时经营KTV、浴场等娱乐场所,涉嫌黄赌毒……这些情况,作为公安局长的储志林心里都清楚。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储志林忘记了自己维护一方平安的职责使命,失去了原则底线。

  2017年底,杭州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拉开帷幕,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了董某案件的分析研判小组,储志林作为局长部署开展工作,要求现场排查涉董案件线索。之后,下属在排查中发现,董家在某项目工程中有强迫交易行为,立即向储志林汇报。

  表面上,储志林要求下属从该处撕开口子深入追查,自己也找了工程项目经理谈话;实际上,他并没有对案件一查到底,而是在向市公安局扫黑办汇报了情况后,以各种理由推诿给上级机关。对此,储志林坦言道:“董某虽未主动要求我帮忙,我也没有直接为他办过事,但是收过他的钱,拿人手短,在处理涉及董家的警情上投鼠忌器,下不了决心。”

  “储志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不力,导致了董某案一度无法突破,造成恶劣影响。”办案人员介绍。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储志林开始担心自己受牵连,再加上彼时桐庐县江南镇贪腐窝案被查,他又有那么多说不清的家庭巨额投资……2018年7月,储志林主动辞去公职,希望以此躲避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