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2021年度十大刑事检察热词(3)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犯罪充当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角色,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切实承担起追诉洗钱犯罪的主导责任。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3月19日,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透露,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建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反洗钱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建立“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办理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罪,深挖犯罪线索,加大追捕追诉与各类上游犯罪相关的洗钱犯罪力度。
3月19日,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社会公众具有警示意义。最高检还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加强对办理洗钱犯罪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的调研,研究作出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为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最高检正在会同最高法研究修改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对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点予以明确,对不适应执法司法实际情况的部分规定进行调整。
7驻会检察室
2021年9月18日,最高检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设立驻会检察室,是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合力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要求,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开拓之举,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的务实举措,有利于促推依法从严监管,促进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石。
驻会检察室履行四大职责:加强执法司法的协作与制约;强化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地方检察机关证券期货检察专业化建设;开展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问题研究、预防和治理工作。
驻会检察室成立后,最高检与证监会以及最高法、公安部等保持密切协同,积极推进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各项工作,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推动依法完善监管,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8追赃
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检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适用这一程序,依法追缴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确保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最高检把潜逃境外、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纳入重点督办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动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开展督办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跟踪指导工作,针对不同案件特点,灵活把握政策运用,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1月至今,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93件95人,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