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施行 新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彰显时代新意(2)
“如果说2007年第一次修订,在国家科技治理体系法治化上实现了政府与市场功能关系的再定位,那么,这次修订在维持现行法确定的法治化框架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基础研究在创新体系中核心地位、央地关系重塑、国内国际并重、发展与安全统筹的更大升级。”肖尤丹表示,同时,系统增加了规制科技创新应用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安全机制,有利于厘清长期影响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性制度关系。
谈到此次修订的突出亮点时,陈宝明特别提到了新技术应用治理的例子。他认为,科学技术研发和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潜在影响是社会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既关系到能否破除科技创新发展的阻碍,又关系到能否对新技术应用进行适当规制,从而创造有利于其发展的社会环境。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新技术应用,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创造条件。”陈宝明指出,同时,对发挥政府采购在推动创新产品进入市场中的作用进行了规定,对科技伦理的治理体系进行了构建,提出完善科技伦理制度规范,防范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带来的伦理问题。
科技日报记者 刘 垠
原标题:正式施行 新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彰显时代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