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答记者问(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1-24 1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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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管理规定》针对近年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结合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对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比如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功能,提出“立足事业发展需要,加强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及时选优配强,优化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比如完善选拔任用方式,明确“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同时提出,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产生人选”。比如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对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作出规定,要求“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关规定”。比如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出“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拔高精尖缺人才担任领导人员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同时,也对报批程序一并提出了要求,既体现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又落实从严把关要求。

  问:《管理规定》新增“交流、回避”一章,有什么考虑?

  答:交流、回避制度是干部管理基本制度。《管理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较少、执行回避制度不够严等现象,专门增加一章作出规定,以利于推进交流、规范管理。关于交流,《管理规定》明确交流的重点对象,一般是正职领导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分管人财物的副职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人员。提出交流的主要方向,要积极推进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员交流,同时,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之间领导人员交流,发挥事业单位专业干部“蓄水池”作用。为防止资源错配、人才浪费,提出对专业性强的领导人员交流,应当加强研判和统筹,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关于回避,《管理规定》明确“任职回避”和“履职回避”两类。对于任职回避,提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领导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本级内设管理机构以及分管联系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工作”,既与有关回避制度相衔接,也考虑到一些事业单位规模较大、内部层级较多,进一步界定回避范围,有利于精准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增强可行性。对于履职回避,主要是从制度上保证履行职责的公平公正性。

  问:《管理规定》在激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干事创业活力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