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答记者问(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1-24 1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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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为此,《管理规定》明确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发队伍活力。比如加强考核评价,积极推进分类考核,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注意改进考核方法,并明确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比如加强培训培养,提出强化分行业培训,突出培训的精准化和实效性,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教育和能力拓展,要求原则上每5年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比如注重关心关怀,提出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容错纠错工作,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干事创业环境。比如重视后续职业发展,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以不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为他们从事专业工作创造条件。比如完善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对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履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延迟免职(退休)。

  问:《管理规定》在落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是明确监督重点,将践行“两个维护”,对党忠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履行职责、担当作为以及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二是明确监督措施,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机制。三是健全管理监督环节,充实完善免去现职情形,对辞职后从业限制、退出领导岗位后继续履行保密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四是增强监督针对性,近年来,中央组织部与相关部门在规范干部兼职、因私出国(境)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下步工作中要统筹执行好相关管理监督政策,分类施策、精准操作,避免搞“一刀切”、“一锅煮”。

  问:《管理规定》对规范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也作了规定,具体是怎么考虑的?

  答: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领导人员在管理上有不同特点,特别是选拔任用方面有区别。此前,对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尚无统一的制度规范。从近年巡视巡察情况看,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问题较为突出,有必要明确这方面的基本遵循。为此,《管理规定》将其作为相关问题附带一并作出规定,为实践提供遵循、为巡视提供依据。明确基本资格条件,既与领导人员相关资格条件相衔接,又立足岗位实际,适当作出区别规定。明确选拔任用方式,对于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提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有效办法,搞活搞好内部用人制度。明确事业单位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职责作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实际,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和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单位分别作出规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规定》精神,规范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

  问:中央组织部对学习贯彻《管理规定》有哪些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