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蒙古产假多少天?男方陪产假最新规定休几天(3)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在生产、生活各方面给予优待和照顾。”
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六、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删去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章、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时,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