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报告 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
按规定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决不能含糊
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
当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正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记者梳理有关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信息发现,仅2022年1月以来,被通报“双开”的拱北海关副关长熊振国、山东省临沂市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云南省文山州委原州长张秀兰等人,都被指“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是否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漏报的情形主要有哪些?领导干部如何避免踩到纪律“红线”?这些问题决不能含糊。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等的,党组织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何如此重要?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赵绪生看来,这既是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也是践行入党誓词“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领导干部,“有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打埋伏、八小时之外找不到人,能说对党忠诚吗?”对党忠诚老实、表里如一,是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既是完成组织交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更是领导干部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遵守政治纪律、履行职责使命的题中应有之义。
“如果组织不了解、不掌握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那么管理监督也无从谈起。”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手段,也是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途径之一。“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来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起到了抓早抓小、防止带病提拔的作用。如果领导干部自由散漫,目无组织,总想逃避组织监督,可能就是出问题的前兆。”
要求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的重要体现,把从严管理体现在抓早抓小抓经常上。
少数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企图蒙混过关,逃避组织监督
“从近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少数领导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瞒报、漏报,企图蒙混过关,逃避组织监督。”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江阴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费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发现,费平就是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
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费平投资某品牌加盟店;2016年,投资上海某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投资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这期间,他还在国外购置房产一套。然而,2014年至2020年,费平均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上述情况。
2021年3月,费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个人有关事项再怎么隐瞒,都会留下蛛丝马迹,都是枉费心机。到案后,费平忏悔道:“大数据时代有先进的科技手段,你犯罪的痕迹是永远抹不掉的,组织上对这一切洞若观火,非常清晰。所以你想耍小聪明,做聪明反被聪明误的蠢事,其实就是掩耳盗铃。”
浙江省嘉兴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徐淼,在走上违纪违法之路后,也曾心存侥幸瞒报个人事项,企图逃避组织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