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公布5起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意见
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自然资源部官网24日消息,2021年下半年,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了5起土地违法案件,向相关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自然资源报》向社会公开,督促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执法、严查案件、严肃追责,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相关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整改。现将5起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意见公布如下:
一、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管委会违法征地挖湖造景案
2008年3月至2021年5月,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3月设立,原为金家物流园管委会,经历3次更名)在高新区西宁街道樟树堰村、徐家堰村、福光庙村3个村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补偿,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5240.49亩(耕地3035.39亩)用于舒家河治理项目核心区、黄桷岭生态农业产业片区、食品工业片区和学校等建设。其中,舒家河治理项目核心区为修砌原有河流两边浅丘坡地和台地打造的阶梯式水面、绿化景观场所,2020年6月开工建设,至2021年5月占地472.86亩(耕地317.2亩),其中108亩修建景观水面,172.46亩种植树木、草坪,192.4亩修建活动广场、观景平台、厕所、篮球场、足球场、雁归亭、栈道等建(构)筑物,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下发后仍违规建设的借河湖治理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项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决定,鉴于907.25亩(耕地474.19亩)已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认定4333.24亩土地(耕地2561.2亩)相关批准文件无效。鉴于183.08亩土地已办理供地手续,收回5057.41亩土地,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地论处;责令有关地方采取措施整改,拆除、复垦复种土地4008.12亩(含舒家河治理项目核心区内绿化景观172.46亩、水面景观108亩、修建广场、观景平台、栈道等建构筑物的147.36亩),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502.26亩,对其余547.03亩土地加强用地监管;责成遂宁市高新区管委会向遂宁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将案件移送四川省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满乡风情·七彩伊通田园综合体项目违法占用耕地案
2018年以来,吉林省铠绎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铠绎公司)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东新村共流转集体土地2914.42亩打造田园综合体项目。其中,未经批准占地162.7亩(耕地138.76亩,永久基本农田39.61亩)建设了游客接待中心、服务中心、球场、园区道路、停车场、满乡风情民宿馆等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占用182.22亩(全部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56.38亩)扩建新建6个水塘;超出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占用3.07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牧业园区养殖设施且未补划;占用2152.75亩(全部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968.16亩)栽种果树、苗木和药材等非粮作物;其余流转土地保持原状。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决定,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查处企业未整改的17.28亩(耕地12.32亩,永久基本农田11.1亩),包括园区大门、永久基本农田上新建道路、满乡风情民宿馆等;3个占用耕地121.4亩扩建新建水塘,补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3个占用耕地60.82亩(永久基本农田56.38亩)扩建新建水塘,责令2022年春季完成排水,全部恢复粮食作物种植;牧业园区养殖设施超占3.07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部分,予以拆除;2152.75亩耕地上种植果树、苗木、药材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要求整改,最大限度地恢复粮食种植,确实难以恢复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无法恢复的依法依规调出补划;由东新村村委会与铠绎公司签订土地流转补充协议,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将流转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企业违法占地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将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伊通县政府、伊通镇政府、伊通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移送四平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三、河北省河间市兴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农业观光项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