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留置行贿人员5006人(2)
“2021年1至11月办理的行贿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同比2020年上升了18.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贿、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共计2717人。
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堕为“猎物”,除了信念意志不坚定、私欲膨胀等自身原因外,行贿者的“围猎”、腐蚀也是推波助澜的重要诱因。
一手保持严惩受贿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手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关键。“一段时间以来,‘重受贿轻行贿’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惩治行贿力度不够,导致行贿者违法成本低、风险低,收益却很高,这是行贿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朱蒙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于文豪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对行贿犯罪刑事追诉率低,对行贿人的量刑偏轻的问题。“有办案观念上重受贿轻行贿,有办案方式上以宽宥行贿来打击受贿,还有行贿犯罪的‘罚金刑’适用不够科学规范等现象,久而久之让不法人员产生一种误解,那就是受贿有罪,行贿罪轻甚至不受追究。”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党中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对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
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迈向纵深的背景下,国家对行贿罪的处罚也越来越明确。监察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等,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行贿行为,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综合运用移送司法、纪律处分、谈话函询等多种措施强化对行贿人的处理,对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等手段,有效提高了打击行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把行贿人列入“黑名单”,发挥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
打消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不能止于“就事论事”。行贿主体和腐败领域的多元性,决定了惩治行贿必须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开展联合惩戒,让行贿人一处行贿、处处受限。
为掩盖咖啡豆收储严重不足的事实,套取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下属中梁山公司开展咖啡豆购销合作时的货款,云南西双版纳共语咖啡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向国企监管人员行贿240万元。经重庆市纪委监委指定,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对涉案人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日前,冯某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违法所得7800余万元被全部追缴。
案件已尘埃落定,但惩戒行贿人的“后半篇文章”还在进行。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将其列入区行贿人“黑名单”,并作为牵头单位第一时间向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通报了冯某个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市场主体信息,召开联席会议,商讨研究对冯某的惩戒事项,最终确定了在惩戒期内“限制冯某及其关联企业参与区各类政府招投标活动”等四条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