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4)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最近有的地方揭露出的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恶性案件,暴露出基层治理存在一定短板,有必要建立报告与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妇女联合会应当发挥其基层组织作用,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工作。”“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增加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为有效预防学校发生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性侵害,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位和地方提出,应当规定入职查询制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学校聘用教职员工或者引入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校外人员时,应当查询上述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引入。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实,有的常委委员和单位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
体育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增加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规定
人民日报记者 张天培
4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体育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据介绍,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体育事业关系人民健康和幸福,要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让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全民族身体素质;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修订草案规定,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8月8日作为全民健身日已实施多年,深入人心,建议予以保留,并对有关国家体育节的规定作出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为: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青少年近视、肥胖发生率居高不下,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干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据了解,有些退役运动员缺乏职业技能,再就业困难,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增加帮助退役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