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守护大国粮仓(2)
据了解,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相关线索1431件,已立案839件899人。“惩是为了更好地治。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割了一茬又一茬,专项整治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山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对这些案件,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梳理涉案人员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的历史脉络和现实状况,查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切实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形成治理长效。
实践中,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健全“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闭环机制,综合运用巡视巡察专题报告、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深化改革、建章立制、优化治理。
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各级巡视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3384件,各级审计发现并反馈问题2005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督促职能部门对粮食储备安全宏观调控、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国有粮食企业管理与发展、粮食购销各环节监管、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系统整改。
记者了解到,针对粮食购销主管监管责任,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粮食流通协同监管协议,确定协同事项和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针对相关粮食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市县财政部门对部分资金使用方向、用途等情况掌握不全面等问题,督促省财政厅对2019年以来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指导涉粮资金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
山东省各级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协调、督促本辖区地方党委和政府、粮食购销业务主管监管部门以及国有粮食企业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情况,摸清问题底数。截至目前,山东省各级相关责任主体自查问题2843件、整改完成2576件。
“省纪委监委牵头先后开展2轮对全省16市及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推动问题整改更扎实、更到位。”该负责人介绍。
从专项整治到常态长效,推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德州市纪委监委把以案促改与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同步启动,及时总结发案规律,从问题和案件中揭示背后深层次问题,形成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督促主管监管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对号整改。针对失职失责、公款私存等问题,督促制定解决办法30余项。对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一剖析,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地储粮轮换审批、粮食质量管理、涉粮资金拨付使用、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制度29项。
“在查办德州市原粮油购销储运公司总经理范连祥案件过程中,发现其存在擅自轮换地储粮套取资金问题,我们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对地储粮轮换做出详细规定,建立轮换情况台账。”德州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王树田举例说。
专项整治对粮食企业完善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也提供了有效助力。“比如,针对利用财务漏洞‘靠粮吃粮’,使用个人账户进行资金结算,虚报损耗、私售粮食,私存公司利润等问题,我们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成立结算中心实行资金归集管控、统筹支付,并启用新的审批报销系统,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发生。”德州军粮食品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