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保护全国最古老的长城:保护第一兼顾利用(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01-29 11: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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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齐长城沿线的交通路口、具有典型特征的点段周边和其他需要提示社会公众的地段设立齐长城保护标识。设立齐长城保护标识不得对齐长城造成损坏。

  《条例》要求,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所属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文物管理所等具有文物保护职能的单位,以及齐长城点段所在的参观游览区、自然保护地等的管理机构,可以确定为齐长城保护机构。齐长城保护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日常巡护监测、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等保护工作,并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日志;发现齐长城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等部门可以通过设置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齐长城的巡查、看护。

保护第一兼顾利用

  《条例》平衡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以用促保,对利用方式进行了探索创新。一方面落实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将建设参观游览区作为齐长城利用的重要方式,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同时,对齐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的条件及参观游览区的基础设施要求、管理机构责任及禁止性行为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鼓励科学研究,规范利用方式方面,《条例》鼓励开展科学研究,明确目标方向。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开展齐长城相关专题研究和学术交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齐长城博物馆、展览馆,展示齐长城和与齐长城有关的各类文物遗存的历史沿革、建造技艺和文化内涵。鼓励以齐长城为主题的文化产品开发和文艺作品创作,解读齐长城历史,阐释齐长城价值。

  在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齐长城保护规划,编制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齐长城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发挥其保护传承、科学研究、文化教育、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功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

  在齐长城点段参观游览区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条例》明确了将齐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的条件:(一)符合齐长城保护规划的要求;(二)安全状况适宜社会公众参观游览;(三)有明确的保护机构,已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已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档案。将齐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依法核定旅游容量指标。

  《条例》对社会力量参与齐长城保护和利用的方式、途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齐长城参观游览区建设基础设施,应当减少设置固定或者永久设施,并不得对齐长城及其历史风貌、周边自然景观造成破坏。同时,明确齐长城参观游览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人员,科学、合理设置参观游览路线,引导旅游者安全、文明、环保旅游。在参观游览区内举行活动,其人数不得超过依法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标;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齐长城保护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