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01-30 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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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治理安全生产培训走形式、考试把关不严、甚至涉嫌考试作弊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目前,各地陆续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现予以公布,进一步督促考试机构(考试点)、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培训考试责任,着力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一、针对考试机构(考试点)执法案例

  案例1: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考试点作弊案

  2022年6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2021年1月17日,在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安全生产考试点)组织的一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部分考试电脑机位出现“自动”答题的异常情况,经浙江省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发现,系人为远程控制考场信息系统组织考试作弊的非法行为。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公安机关侦查,以卫某为首的团伙,对外假借培训机构的名义,以承诺特种作业考试“包过”的形式招揽学员,实际利用考场电脑连接互联网的漏洞,在考场电脑上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组织考场外的“枪手”通过远程控制系统替考生答题作弊。卫某等12人先后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的3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中,以非法远程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组织至少300名考生作弊,非法获利人民币约27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卫某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6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款人民币2千元至4万元不等。

  案例2:河北省保定市某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考试点撤销考试委托案

  2022年7月12日,河北省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安全理论知识考试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考试点无独立的法人资格,理论考试职能与安全培训交叉,考培不分,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款和《河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标准》中关于特种作业考试点(公共管理部分)验收标准的规定。保定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

  案例3:海南省海口市某高级技工学校考试点停考整改案

  2022年5月17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高级技工学校考试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考核评估制度等;2.特种作业实操考场部分设施不符合考试点建设要求,现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高处作业吊篮操作缺少升降钢绳、安全带等;3.考生档案整理不规范,未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试档案和培训档案混放;4.部分考试监控视频缺失,抽查2021年3月的考试档案发现缺少全程监控视频,2021年9月的考试监控视频无法打开。以上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考试点建设标准的规定,海口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考试点停考整改。

  二、针对培训机构执法案例

  案例4:云南省昆明市某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对电话举报某职业培训学校有关问题进行延伸调查时,发现其涉嫌培训档案材料造假,经立案调查,认定该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抽查7个期次的158名特种作业学员,实操培训学时只达到大纲要求学时的10%~40%;2.为158名学员出具虚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勤表》《学时证明》。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4万元,对机构负责人许某兵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对机构管理人员许某艳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

  案例5:陕西省西安市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