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志刚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四川省德阳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四川省德阳市监察委员会对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丧失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家庭持有房产及对外投资情况;私欲膨胀,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房产租赁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以房谋私,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物。
刘志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刘志刚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德阳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四川省德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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