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2)
中方愿帮助伊方提升粮食安全和综合农业生产力,同意统筹利用对外援助、技术交流及经贸合作等资源,共建现代化农业联合实验室、开展农业技术合作示范项目。
双方同意落实好中伊《关于加强工业、矿业产能与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合作增加伊朗可再生能源在全国能源体系中的占比,特别是提升伊朗光伏发电能力。
伊方热烈欢迎并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发展倡议,愿全面参与。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并赞赏伊方率先积极加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发展倡议框架内的合作。
双方愿于2023年内相互邀请50名政党、智库、媒体等人士访问对方国家,开展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伊方高度评价中方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就。中方愿邀请伊朗政党及有关人士参加扶贫、健康和绿色发展领域培训。
双方特别注意到关于气候变化的共同关切,同意推动环保合作,应对包括颗粒物污染在内的空气污染等问题。
四、教育和文化合作领域
双方同意扩大在卫生、技术和科学领域全方位合作,巩固两国关系纽带,落实好中伊全面合作计划。
双方同意进一步为伊朗在华留学生提供便利,同意相互提供奖学金。双方同意加强中文和波斯语教育,愿互派留学生和教师。未来5年中方愿向伊方提供100个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中方欢迎伊方宣布对中国游客实施免签,双方同意为两国旅游合作和人文交流注入新的动力,赞赏两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的积极作用。
双方同意加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2023年至2026年文化与教育交流执行计划》。
双方决定早日举办中伊文化和旅游年,鼓励相关机构和企业在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务实合作,鼓励体育代表团互访,增进两国人民对彼此文化的理解和认同。
五、国际和地区问题
关于人权问题,双方指出各国国情不同,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必须坚持与各国实际相结合,按照本国国情、价值观和人民需求保护人权。推进和保护人权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事业,各国应同等重视、系统推进各类人权。
双方重申应当奉行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强调应尊重不同国家的民主治理模式,反对借口维护人权、民主进行政治操弄,干涉别国内政,甚至煽动动乱,制造分裂。
双方认同人类共同命运需要尽可能多的国家参与决定,认为在相互联通的世界,国家的安全、发展和繁荣相互依存。一些国家获取利益不能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所有国家的安全、利益和立场都应得到尊重。
双方认为,在当今世界提出符合新要求的倡议和多边安排是必要的,经济发展对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发达国家应该同其他国家分享其发展成果以推动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和平。伊方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因为这一倡议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双方同意在基于共识的联合国改革基础上推动国际合作,这符合所有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关切。
双方重申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业经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核可,有助于确保伊核计划的和平性质。美国单方面退出全面协议是当前局势根源所在。双方强调解除制裁并确保伊朗经济红利是全面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可核查的方式全面解除所有相关制裁,推动全面协议恢复完整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