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 对355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2月20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针对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15日向黑龙江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发布通报。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355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县处级干部108人、科级及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2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5人,诫勉89人,采取责令检查、提醒谈话等方式追责问责61人。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鹤岗市萝北县石墨园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
萝北县石墨园区内企业生产环境脏乱,污染物随意排放,矿石原料露天堆放未配套建设有效防风抑尘措施,所有选矿企业均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燃煤小锅炉长期超标排放,石墨废渣随意倾倒,废气、粉尘、矿渣污染问题严重。石墨企业违法侵占林地、湿地、草地,生态破坏严重。园区违法开发建设问题普遍,石墨产业无序发展,园区集中供热、供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半数以上企业存在违法开发建设问题。截至2020年底,萝北县石墨园区内企业违法占用土地77.3公顷。
经查,鹤岗市委、市政府在萝北县石墨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责任传导不够、推进整改不力;萝北县委、县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执法不严格;萝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违法行为失管失察、监管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鹤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延良,时任鹤岗市政府秘书长齐东亮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萝北县委书记李思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兼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萝北县委书记孙坤、时任萝北县政府县长刘德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萝北县政府副县长王书玲政务记过处分。另有19名县处级干部、4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
二、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保护森林不力,小兴安岭林地大面积被毁
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原省森工总局)下属沾河公司(原沾河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区,自2016年以来毁林种参1.6万余亩(含五大连池山口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729亩),违法违规出租森林防火隔离带种植人参1.1万余亩,保护职责履行不力,生态破坏严重;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种参问题不管不问,监管缺失。
经查,原森工总局、松花江林管局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责任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对沾河公司违法违规出租森林防火隔离带种植人参问题监管不力,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沾河公司、五大连池市林草局、五大连池市山口湖管护中心对沾河公司施业区和山口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毁林种参行为监管不力,对违法违规在森林防火隔离带种参行为有案不查,致使小兴安岭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松花江林管局党委书记高本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五大连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洪江,五大连池市山口湖管护中心主任王彦波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沾河林业和草原局局长黄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晓波诫勉处理。另有11名县处级干部、3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提醒谈话、诫勉等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
三、哈尔滨市何家沟、松浦支渠返黑返臭,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松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