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网暴行为明确!受害者如何维权?“水军”和“平台”承担什么责任?(2)
面对网络暴力,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以及收集证据等方面,往往面临重重困难,维权成本极高。6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公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便单独将“法律救济”列入其中。那么,具体有哪些“法律救济”?对于网暴被害人,未来,公检法能提供哪些帮助?
治理网络暴力,“水军”和“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征求意见稿》对此有特别规定。①在从重处罚情节里,列明组织网络“水军”“打手”的要加重处罚。②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可以理解为“平台”,《征求意见稿》明确,如果发现了网络暴力信息,平台不仅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还推波助澜去吃“流量饭”,如果构成了严重的危害性后果,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它提起公益诉讼,它就有可能构成拒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承担更严重的刑事后果。对于“平台”的追责,一方面,如果“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负责人在案件中负有直接原因,构成因果关系,可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平台”进行罚款。此外,网暴的受害者还有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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