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揭露:医院打击医托却被派出所所长利用受贿(2)
“期权腐败”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谋利与收受好处之间存在时间差。从表面上看,党员公职人员在职时没有收受好处,但在离岗、离职或退休后,以投资、干股、任职取酬等方式完成利益输送。
“一些干部通过先办事再收钱或者等退休后再收受财物的方式搞‘期权腐败’,试图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披上‘隐身衣’,这种行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期权腐败”案件主要存在三种类型:“一是退休回报,一些公职人员企图通过延期兑付的手段逃避监管和法律制裁,等退休后再收受钱物,延长权钱交易时间跨度,规避被查处的风险;二是转岗兑现,即在岗时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牟取利益,待其转至其他岗位,与相关人员无管理服务关系时再兑现约定利益;三是离职获益,即在位时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事成后辞去公职到相关人员公司任职,或者通过在职期间对企业多加照顾,不求一时回报,离职后以合伙为名获取利益。”
浙江省玉环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金鹤说,在实际案例中,为尽早逃避监管、尽快兑现“合约”,一些人会选择“逃逸式退休”“逃逸式离职”的方式来实现交易,还有一些人会通过家属亲友或特定关系人,形成迂回复杂的利益输送链,用照顾干部家族生意、为其子女办理出国等方式变相兑现“回报”。
“相较往年,近年来的‘期权腐败’呈现出低龄化、隐蔽化的新动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叶云海表示:“一是腐败分子不局限于退休人员,也包括在职公职人员甚至年轻干部;二是‘期权腐败’往往与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交织,腐败分子离职后并不直接收受现金,而是以劳动报酬、企业股份、投资借贷收益、资助子女求学等方式收受贿赂;三是手段隐蔽,企图人为切断权钱交易的关联性,在职时伪装成秉公用权、正常办事,或者只帮忙不收钱,离职后再以看似符合民事商事法律的形式兑现利益。”
“期权腐败”因其期约性的特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为存在时间差,表面上看难以将其行为与职务犯罪直接关联,增加案件查处的难度。
叶云海告诉记者,与常规的腐败案件相比,“期权腐败”查处难度更大,首先表现在取证周期长,牟利行为和收受行为时间间隔往往长达数年之久,既要全面调取腐败分子离职后收受财物的详细证据,也要注重收集其在职时为行贿人牟取利益的证据;其次是证明标准高,部分证据可能产生于多年前,但证明标准也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有可能导致部分证据无法采用,对案件查处和证据链条构建带来挑战。
针对“期权腐败”隐蔽性强、潜伏期长,以及相关行贿人通常与受贿人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突破难度较大等特点,浙江省义乌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一方面可以从权力运行这一源头入手,梳理相关决策事项是否民主、公开、公正,有无违背常理之处,再顺藤摸瓜调查获利企业与相关人员的关联,即便没有发现收受好处的情况,也不轻易了结相关线索,而是继续暂存待查,持续追踪至离职之后。另一方面,则可从行贿方查起,从企业经营合规性、机会公平性等方面发现异常,深挖倒查。
对离职退休公职人员进行从业限制,重要目的就在于防“期权腐败”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