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曝光十起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3)
2023年5月12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的舆情通报,为某博主在“今日头条”发布视频,曝光天津市河东区航泽饭店存在食材回收利用等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当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调料存放区发现了已超过保质期限但尚未开封的花生黄豆碎,随后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已于2023年5月9日自行停业,在其经营期间,分别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戴手套直接用手抓取调料制作菜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擅自改变操作间设备设施布局,生产经营被容器污染的食品,将活鱼放在单眼灶台上宰杀,在化冻池内洗手及清洗餐具,操作人员服装发帽不齐等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等多项法律法规规定,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8月9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罚款人民币2万元,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其经营者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是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有力屏障。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众多食品安全隐患,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综合运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信息公示等信用监管工具,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警示,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筑牢食品安全屏障。
六、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将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淮北市相山区韩家鱼王水产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3年5月,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贸市场检查中发现,淮北市相山区韩家鱼王水产店涉嫌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经对当事人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安全性”与“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标识”检定,检定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该计量器具具有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及“计量器具标识内容不全”。当事人声称该计量器具为送货上门购买,在该秤输入特定数字后会出现不同的斤数,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发现,当事人曾于2023年1月因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被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在半年内两次实施违法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于2023年8月24日对当事人从重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八条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