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报告看执法司法机关如何守护绿水青山(2)
青海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生态法庭联动,共同守护“中华水塔”;重庆探索“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运用司法手段系统性保护长江生态环境;16省区市建立河湖警长制、森林警长制……近年来,公检法机关加强专门化、专业化建设,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机制建设专门化——人民法院健全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2019年公安部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推进森林公安转隶,整合警力资源,统一承担打击环境资源等犯罪职责。
执法办案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探索借力“外脑”助审,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专家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邀请业务骨干参与检察听证、案件讨论,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等;公安院校建立环境资源侦查技术学科并设立相应专业,加强专业人才储备培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一些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具有侵害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章立制、资源整合、人才培养等举措,旨在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专业化水平,实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高效保护。
看点四:“共”——协同发力,构建保护大格局
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环境资源领域执法与司法工作也必须树立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强化多元协同共治。
在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方面,公安机关组织沿长江11省份和长航公安机关签署警务合作协议,形成“一线带三圈”的长江警务一体化新格局;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法院分别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司法协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加强部门间协同治理方面,公安部在重点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整治,建立了打击整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等9个部际协调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等单位先后印发行动方案,协同推进长江和黄河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安全维护、环境质量改善;检察机关做实恢复性司法,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采取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督促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开展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工作,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离不开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全天候运转的公安部“长江大保护”专班举报中心受理群众举报3.5万人次;人民法院将法治宣传与司法公开、以案释法与司法便民、普法与科普相结合;人民检察院建立“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已提报案件线索1.3万件……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文轩认为,公检法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过程中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参与,这是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记者熊丰、刘硕、冯家顺、齐琪)
原标题:从三个报告看执法司法机关如何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