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两年 违法行为正逐步得到遏制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11-02 12: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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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在一个软件上浏览健身教程,打开另一个软件就收到健身器材广告;进小区被物业强制要求录入人脸信息,不然无法通过门禁;到医院看完病,就接到医疗保险的“精准营销”电话……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一直受到大家关注。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两年来,有关方面落实相关措施,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行为正逐步得到遏制,个人信息“防火墙”更加牢固。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执法

  近年来,执法部门积极作为,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为何我的车刚出事故,就有汽修厂联系我?”今年年初,家住广东某市的王师傅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遂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该情况。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原来,某汽车服务公司为拓展汽车维修中介业务,伙同保险公司、拖车公司以及路政部门个别人员,非法获取交通事故车主信息,并根据车辆品牌、事发地等联系特定4S店、汽修厂,诱导事故车主前往指定地点维修,赚取信息“中介”费用。与此同时,相关汽车修理机构又通过故意夸大损失、以换代修等方式侵害车主利益。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集中侦破,及时保护了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

  据了解,公安部每年组织“净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至今年8月,该专项行动累计侦破案件3.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万名。

  “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过程中,执法机关的‘利剑出鞘’,既能直接惩治违法犯罪,又能震慑潜在违法行为,减少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志远说。

  不只是公安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网信部门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去年,国家网信办依法集中处理了135款违法违规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APP。今年9月,国家网信办通报,某知识服务平台及相关APP存在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未公开或未明示收集使用规则、未提供账号注销功能、在用户注销账号后未及时删除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国家网信办责令该平台所属公司停止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

  其他各部门也纷纷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执法监管: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了今年第六批存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权等问题的APP;国家邮政局在邮政快递领域开展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成效明显,隐私面单推广工作在行业内全面铺开……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来自黑龙江哈尔滨的王某某下载了一款短视频手机应用。在使用微信账号登录该应用时,应用申请获得以下权限:“获得用户公开信息(昵称、头像、地区及性别)”“寻找与你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其中第一处无法取消勾选。

  无奈默认勾选后,王某某进入该手机应用。可又发现,虽然并未勾选“寻找与你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但在应用中仍然显示微信好友的浏览信息。

  “这侵害了我的个人信息权益。”王某某将该短视频软件所属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两审后认为,王某某“微信好友关系”以及“地区、性别”等信息,虽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隐私,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