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两年 违法行为正逐步得到遏制(2)
这是人民法院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诸多案例中的一个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韩旭至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补足了此前立法的空白,使个人信息被更突出地加以保护。”
司法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还体现在检察公益诉讼。
“某某健身房可能存在侵犯敏感个人信息的情形。”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某区检察院接到反映:某健身房强制要求消费者刷脸或录入指纹进入。在部分消费者拒绝人脸采集识别后,健身房擅自将消费者办卡时提供的照片录入系统作为刷脸进出凭证,且在这些消费者要求删除照片等信息时拒绝删除。
该区检察院经过调查后,予以立案。经过详细研判,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督促对涉案服务场所依法处理,开展行业规范整治。不久,在各方督促下,涉案服务场所及时整改,改变进入场所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法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仅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000余件。
“有了公益诉讼,司法机关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方式,就不再仅仅是对侵害的救济,而是可以主动作为,推动平台等各方主体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贞会说。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突出保护重点人员、重点领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护敏感类别信息及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
完善配套制度保障
针对当前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使用等突出问题,完善“告知—同意”等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回应“大数据杀熟”、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等热点问题……翻开个人信息保护法,不难发现,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保护架构已然搭建。
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还需要各类配套规则来细化、共同配合落实。
9月,海南省网信部门向社会通报了23款移动应用程序存在不同程度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责令相关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其中,《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规范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一起,被网信部门作为处理依据。
举一纲而万目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辉说:“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两年来,个人信息保护配套立法和相关立法都在加快推进,管理制度不断细化。”
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不久,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发布《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应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和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并在APP二级菜单中展示,方便用户查询。
2022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鼓励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认证方式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并规定了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以及跨境等处理活动进行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不久前制定出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周辉认为,下一步,要健全执法程序,加强不同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强化对相关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效能。(记者 金 歆)
原标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两年 违法行为正逐步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