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 解读群众关心热点问题(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11-30 1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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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通过伤害自己以达到控制对方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为更多在家庭中遭受精神暴力的受害人指明了自救的有效路径,为个体独立自主权及身心健康的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子女不仅可能成为加害人的直接施暴对象,也可能因被抢夺、藏匿及目睹家暴导致精神心理障碍。蔡某与唐某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孩子由唐某直接抚养,蔡某不服将孩子带走。今年4月,经法院等多方努力,蔡某将孩子交回唐某。之后,蔡某在探望时采用暴力方式抢夺孩子,殴打唐某并造成孩子受伤。因抢夺事件,孩子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害怕上学、出门。为保护孩子人身安全不受威胁,唐某代孩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侵害了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也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本案中,尽管父亲的暴力殴打对象并不是孩子,但考虑到孩子作为目击者,其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父亲的家庭暴力行为直接相关,应当认定其为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承办法官表示,法院在充分听取专业人员分析意见基础上,认定父亲的暴力抢夺行为对孩子产生了身体及精神侵害,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安排心理辅导师对申请人进行长期心理疏导。

  防止未成年人继续遭受家庭暴力,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在父母离异后,13岁女孩彭某某随父亲彭某和奶奶共同生活。因长期受父亲打骂、罚站、罚跪,彭某某呈现焦虑抑郁状态。一次,彭某某因与父亲发生冲突被赶出家门,便向学校老师求助。老师随即向派出所报案,并联系社区。

  经派出所核查,彭某确有多次罚站、罚跪以及用衣架打孩子的行为,彭某某经伤情鉴定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向彭某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彭某严禁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后彭某某被安置在社区临时救助站,彭某某母亲代其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向派出所、社区、学校老师了解情况,当天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同时,法院还通过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纠正彭某在教养子女方面的错误认知。彭某认真反省后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说明,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做法,并提出后续改善措施。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最高法民一庭法官王丹表示,本案中,学校积极履行法定义务,配合开展工作,防止未成年人继续遭受家庭暴力。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是除了家庭以外未成年人所在时间最长的场所,老师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键一环,其是否能够细心关注、及时报告,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发现程度。”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

  “我们特别提示孩子们,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无人可说,可以第一时间向老师报告;也呼吁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及工作人员切实保护孩子身心健康。”陈宜芳说。(魏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