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新时代宪法实践新篇章——写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2)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力度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夯实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宪法之基。
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通过!”
2020年5月28日,人民大会堂热烈的掌声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
翻开这部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第一条中“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清晰醒目。
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人格尊严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成为“新时代人民权利宣言书”。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宪法修正案,编纂民法典,制定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宪法实施更加有效。
修改或制定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立法法、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推动与宪法实施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与时俱进,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制定国歌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的尊严;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宪法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法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进行催缴同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这样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此前有公民提出了审查建议。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规定制定机关说明情况,请执法部门公布实施情况,并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走访居民……最终,制定机关对有关规定作出修改。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治统一。
对报送备案的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开展主动审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在立法修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的合宪性审查;及时回应、妥善处理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社会关切,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
以法为纲,循法而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