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彩礼还不还?最高法新规来了(4)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2-02 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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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法官在判决时指出,王先生身患残疾,医疗等费用的大额支出必然导致今后生活比较困难,为平衡各方利益,李女士虽辩称彩礼已全部花销完毕,但除购买钻戒的费用外,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彩礼的支出情况。法院参考彩礼数额、婚姻存续时间、共同支出情况等因素,依法确定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彩礼30万元。

  高冀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男方本身无工作,靠父母养活,彩礼的给付方是做生意的父母,实际生活也并不困难。也就是说,并不符合《司法解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法官在判决时会通过运用裁量权平衡双方利益,以示公平。

  刘胜飞还特别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赠予的“金额足够大”,也会被默认为彩礼,按照司法解释进行判还。据他的经验,“金额足够大”,在南方基本上是1万元起步,在中原地区,以河南为例,大额的标准很低,比如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明确,将彩礼的范围限定为现金或贵重物品500元以上。

  河南郑州的赵勤在大她20多岁的离异男子穷追不舍的攻势下,两人恋爱了近三年,期间赵勤两度怀孕并流产,男方为了给赵勤安全感,花费420多万元全款购置了一套房产并签订协议明确该处房产是男方为维持和增进双方感情对女方的赠予,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彩礼,且不会以任何形式撤销该赠予。

  其后,赵勤发现该男子不仅与前妻不清不楚,甚至和自己的闺蜜也长期暧昧。愤怒之下,不再愿意与男方结婚并提出分手。

  男方随后起诉要求退还420万的购房款,即使女方将两人的协议提交至法院,且证实不存在胁迫或者是骗签的情况,但2023年10月底一审时,法院判决协议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如女方不愿结婚,就要退还房产。赵勤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刘胜飞说,事实上,当前确实存在大的经济往来又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交往,也不乏男方给女方很多钱就是为了让女方不要求结婚。但司法实践又默认只要是大额金额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难以和社会婚恋模式的现实有效衔接,“司法实践不跟上,对很多个案难以做到公平”。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也指出,过去《司法解释》对彩礼退还的判决采取的是“全有全无”的方式,“看似公正实则不公”,忽略了具体个案中当事人的过错、男女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以及彩礼的实际用途等因素,规定只要满足法定情况彩礼一律返还,属于“彩礼习俗厌恶型”规范,实质上体现了立法者对支付方的同情,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不公允的结果,显然有失合理性。

改变

  1月18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彩礼的最新《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三种情形反向排除给付财物属于彩礼的范畴,包括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规定》第五条指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