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代持、多层嵌套、长期回报……揭开违规投资入股“面纱”
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纪明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隐名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近期,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中,违规投资入股问题频频出现。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当前,违规投资入股有哪些具体表现、呈现出哪些新动向?如何认定领导干部买卖股票是否违规?怎样纠治违规投资入股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
手段隐蔽、伪装性强,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问题多发
2023年3月,退休数年的湖南省怀化市原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昭平接受审查调查,同年6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隐名入股本单位管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充当‘影子’股东”。
该项目位于怀化市原农业局二级事业单位办公、宿舍区,2013年规划建设。唐昭平认为该项目定向开发稳赚不赔,遂当起“影子”股东。唐昭平将资金转给表侄杨某,以其名义投资入股,又与好友陈某、妻子的叔叔邓某、陈某的同乡王某组建项目部,对相关土地进行开发,自己隐居幕后充当“操盘手”。
其间因无法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一度面临“烂尾”风险。唐昭平不顾班子成员反对,将本单位两千余万元购房款提前一年多预付给开发商,用于解决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2015年,唐昭平退居二线,但仍“放心”不下项目,主动申请继续负责后续工作。实际上,他是放心不下自己的投资。
经查,2013年至2018年,唐昭平以杨某名义投资该项目,出资1300余万元占股25%,截至案发已基本收回本金,尚未结算分红。唐昭平利用职权为该项目资金拨付、权证办理等提供便利,伙同他人收受“辛苦费”“居间费”等420万元。唐昭平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以个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名义,打着投资入股的名号,披着分红、收息等收入外衣,以隐蔽方式谋取私利。
2024年1月,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邓建华一审获刑四年半。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邓建华在担任永州、邵阳、郴州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以老乡邓某某、堂妹夫彭某某名义投资397.96万元入股2家农商行和1家村镇银行,违规获利179万余元。
邓建华在忏悔录中说,这些年原银保监会出台了不少关于规范系统人员投融资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投资包括以他人代持等形式入股农商行和村镇银行,而其作为分局局长带头违反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多次报告自己零持有,并设计资金空转痕迹虚假转让,以规避组织抽查、隐瞒事实真相。
“从查处案例看,党员干部较为常见的违规投资入股行为主要包括投资类、干股类、持有类等具体类型。”浙江省开化县监委委员项建军介绍,投资类即以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名义投资入股与本人职权有关系的行业领域,如投资入股管理和服务对象经营的公司、本人管理的项目工程等;干股类即利用职权入干股参与定期分红,此类情形主要集中在资金项目密集型行业领域;持有类即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等其他违规投资入股行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乔称,按持有方式,违规投资入股可分为直接持有和他人代持;按出资方式,可分为实际出资和权力变现;按入股时间,可分为即时入股和期权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