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有关规定能否解决业主“三难”?(2)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4-22 16: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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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民袁大爷几年前购买了东四环某高档小区的商品房,可小区的管理却让他很闹心:“小区看上去很脏,有一些私搭乱建也没人管,找物业投诉也不搭理。”

  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的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草案二审稿的这处修改,为解决小区违规现象引发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业作为服务企业难以对违规业主进行有效约束,但根据草案二审稿,当涉事业主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他业主可以向管理部门投诉,且这些部门必须依法解决,这就对小区生活中常见纠纷指明了解决的途径和渠道,并赋予相关部门一定的义务去积极履行职责。”孟强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海星认为,保障业主权利,还需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实践中,一些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甚至由少数人掌控,侵害小区业主权益。”刘海星建议,在法律中增加有关部门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进行监督的规定。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外,也应增加向有关部门或居委会投诉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