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新规:降低社保费率 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3)
《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了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明确通过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以及成立溢油应急联防体等制度创新,助推绿色港口建设,助力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
据了解,办法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剔除了内河通航水域,聚焦海洋;监管目标从水域扩展到大气,涵盖大气污染防治。结合河北海域处于渤海最内侧、海水自我净化能力较弱的特点,河北将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的相关要求纳入办法,要求对本省沿海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30日以上的船舶实施排污设备铅封管理,最大限度保护河北海域环境。
南京:干扰公交车驾驶最高可追刑责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得有谩骂、殴打驾驶人或者抢夺方向盘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并设置相应处罚措施;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妨碍行车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明确了公交车驾驶人对妨碍行车安全的突发状况的处置要求。如乘客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时,驾驶人不得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应及时将车停至安全位置,报警等候处理。同时,鼓励乘客参与保障公交车行车安全,“乘客有权对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
《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5月起施行
《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停车场的共享使用和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做了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将其机动车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居民住宅区在满足区内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可以允许外来访客车辆进入并短时免费停放。
为规范停车行为,避免乱停车,《条例》规定了停车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停车理念:“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停车人应当树立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停车理念”。为解决“僵尸车”占用停车资源问题,《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弃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停放。在专用停车场停放的废弃机动车,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及时自行清理,对违反本《条例》的相关行为要予以处罚。
成都:5月起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最高罚款10万
《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收集,分类装入垃圾袋,并按规定投送到垃圾收集点。若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的管理工作。公建配套方面,新建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按规定配套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城市街道、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未设置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应当列入公共设施补充配套建设计划,由建设、开发或权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建。投放清运方面,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收集,分类装入垃圾袋,并按规定投送到垃圾收集点;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具备清运条件的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