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信息充斥社交群聊 专家:建议技术手段监测(2)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5-17 05: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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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信息是不能发朋友圈,也不能在群里传播的。除此之外,还对群组的管理有很多特殊性的规定。”据朱巍介绍,如其第十一条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这些规定对于群组使用者的行为都有一定约束,与此同时,对于违法违规的信息以及群组都有相关的举报渠道,如果举报之后平台没有反应,平台是要承担责任的。”朱巍说。

  网络治理任重道远

  主要依赖平台发力

  谈及对于群组以及群信息的规范管理,朱巍认为,不仅要从法律法规层面加以规范,还需要严格落实,平台要担负起自身的职责。

  “整治群乱象需要通过技术手段监测,监测不是去窥探别人聊什么等隐私,而是建立及时应对的机制。”朱巍说,这些机制包括通过筛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信息,使用者可以一键举报,从而形成发现、举报、固定证据、删除屏蔽等规范链条。

  朱巍认为,如果涉及严重问题,还要分类管理,这是规范群乱象必须要面临的问题。所有问题都交给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的群组太多了,所以群乱象的治理主要还是依靠使用者和平台。

  在朱巍看来,同时还要注意一些非文字的违法违规信息的发布,比如图片、语音、视频等特殊的变种,对此要加强重点监控,这也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

  “在网络实名制的大环境下,屏幕后面的人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而且无处遁形。以网络实名制为核心,再通过日常管理为抓手,保证每个人举报的权利,同时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网信办的规定,赋予群组管理者权限,给予禁言、剔除、举报等权利,从而有效整治群组乱象。”朱巍说。

  在他看来,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群组的管理已经规定得非常清楚,对于服务提供者、建立者、管理者以及使用者的职责也很明确,并明晰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需要发力的是平台。

  “互联网是一个共享共治的平台,减少群乱象离不开平台和政府监管,同时也要靠网民自律和网民举报,网络环境治理任重道远。”朱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