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荷兰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荷兰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荷兰研究理事会(NWO)的双边合作协议,2019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中荷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2019年度合作研究项目的资助领域为“城市化与人口变化”(Urbanisation & Demographic Changes),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申请代码1须选择G041302或G030702。未按要求选择申报学科代码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4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三)项目执行期
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0年5月—2024年4月),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四)资助项目数
不超过2个项目。
二、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或青年项目。
(二)荷方合作者应符合NWO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除依托单位外,中方团队应至少含1个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此外,企业或社会机构也可以作为合作研究单位(注:未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但每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3个。荷方团队至少含2个研究团队,以及1家企业。(详见荷方指南)
(四)中荷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五)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NWO项目(中荷)”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但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四)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的有关规定,详见:
(五)《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程序
中方申请人应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申请,荷方申请人向NWO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线填报路径